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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0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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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的发展给锂电池行业带来了火,涌现出一批知名的锂电池厂商,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就是其中之一而珠海冠宇的业务主要是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具体经营范围包括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高科技绿色电池、相关设备及原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产品主要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等,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等大型消费品的锂电池。
珠海冠宇早在2017年就开始了进入资本市场的征程,2021年成功上市,2021年9月23日开始询盘。上市成功并不代表公司没有问题。进入资本市场时,公司面临二级市场。因此,要成为投资者心目中的优质标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珠海冠宇本身就存在着广大投资者不得不警惕的几个问题:隐瞒大额行政处罚;巨额应收账款或超额盈利;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弱经常受到质疑。
隐瞒巨额行政处罚
信息的如实披露,包括诉讼和行政处罚的披露,是企业诚信的体现。但在珠海冠宇招股说明书草案中,所披露的行政处罚明显是选择性披露,避重就轻,隐瞒了5万元的处罚。
招股书中,珠海冠宇披露了三项行政处罚,属于税务公安和海关的行政处罚,金额分别为100元、整改和1000元。随后他誓言坦言,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行政处罚。但珠海斗公方(晓)兴普爵字[2017]0057号文件显示,该公司李富城一厂、二厂投入使用后抽检不合格,违反了《珠海专项》的相关规定。经济区消防条例》,被逮捕处以罚款5万元。珠海冠宇是2020年11月5日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因此,2017年仍属于应该披露的时间框架!
应收账款数额巨大或压倒盈利能力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投资时,营业收入是一个重要指标。珠海冠宇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还不错,分别达到1亿元、1亿元、1亿元。增长趋势是好的,但不要被肤浅的数据所迷惑。营业收入增长的背后,净利润占比低,应收账款数额巨大。
报告期内,珠海冠宇净利润分别为1亿元、1亿元、1亿元,但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低,分别为8、8、2017年净利润1亿元元。也就是说,每100元的营业收入,获得的利润只有8元、8元、10元,盈利能力很弱!
看似不错的营业收入背后,却是巨额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内,珠海冠宇的应收账款分别达到1亿、1亿和1亿,也就是说,这些钱都是别人的回忆录。应收账款反映了公司在行业内的话语权。应收账款越多,话语权越弱,即客户可以取信。其实客户先拿货,就是说珠海冠宇的资金是免费使用的,不付利息。
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无法及时入账。当然,公司的运营资金会受到限制。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发展,珠海冠宇也用尽了各种手段。但这毕竟不是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
为了让自己的业务数据更好看,珠海冠宇有通过诉讼拖延赔偿的方法之一。 ,在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火灾案中,根据原判,珠海冠宇须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元。 2020年是珠海冠宇提交招股书的一年。因此,珠海冠宇显然不能承认失败的结果,于是在显眼的地方提起了上诉。如此一来,补偿暂时不予支付,相应的2020年净利润将是较好的会计业绩。问题是即使上诉,结果也不确定,之前的判决将成为重新判决的重要依据,败诉的风险还是很高的,一旦败诉,仍将获得巨额赔偿。当然有胜诉的可能,但投资者肯定会把这个案子当成风险因素!
不仅如此,为缓解资金压力,报告期内,还多次开展超出真实交易关系的票据融资。什么意思,票据融资,金额超过真实交易数据,显然,可以筹到更多的钱!
为了借钱,动产抵押了好几笔,这也说明资金短缺。不过,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出现这些动产抵押的信息。为什么要隐藏它?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几笔未出现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抵押物如下所示: 2017年7月28日,抵押资金??1320万元,抵押给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金融贷款公司,不是银行机构,所以这是公司之间的贷款业务。值得一提的是,这家公司自有多达80种风险。
此外,还有10笔未披露的启动物业抵押。有兴趣的可以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什么隐藏了这么多动产抵押贷款!
由上可见,珠海冠宇未来的盈利能力或受制于净利润和收入占比偏低、应收账款较多、到处借钱的困境,前景堪忧。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弱被质疑
如果说上述两个问题在信息披露上不准确,隐瞒了一些重要的负面信息,那么公司的股权结构也表明,未来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能否得到有效实施也存在疑问,这也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质疑。
珠海冠宇的实际控制人为许彦明。根据招股书,徐彦明先生通过珠海普瑞达、重庆普瑞达等股东控制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然而,经过详细推敲,发现该投票权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有效行使,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
一、股东有非自然人股东47家,其中私募基金股东31家,非私募基金股东16家,共计50家。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上市后,这些股东的权益很难协调。
其次,许彦明是珠海普瑞达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通过控制珠海普瑞达控制珠海冠宇的股权。同时,珠海普瑞达主要通过一致行动协议间接控制重庆普瑞达。瑞达、珠海普明达、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吉宇、珠海普宇、珠海吉宇2号、珠海泽高普、珠海旭宇。问题出现在协同行动协议中。通过股权渗透,表明许彦明对这些股东的控制只是一种协议。他在这些投资机构的身份大多是执行合伙人。注:如果合伙人不控制,则无法控制这些投资机构,他们对这些投资机构没有绝对控制权。一致行动协议只是纸面上的协议。当利益出现重大分歧时,恐怕许彦明的投票权真的能奏效?
所以,即使珠海冠宇已经上市,这些风险对于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依然是定时炸弹!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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