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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0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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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快讯】2019年3月新法快讯:关于最新《外商投资法》
重点解读一
《外商投资法》解读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新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商投资三法》 ——出资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出资企业,相应废止。
一、以三法合一、建立外商投资管理基本法律制度为基础,逐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路径更加清晰。
外商投资法将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三法》),已成为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2、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管理与《公司法》明确接轨,体现了国家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和立法精神。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活动标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三法,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明确限于有限没有法人资格的责任公司或合作企业(仅限于中外合作企业),极大地限制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范围。
三、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外商投资法》还明确了一些特殊投资类型所需的特殊管理,包括:
(一)部分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2) 法律要求投资许可行业,应当依法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会计、用汇等事项尚需经有关部门监督批准。尤其是关系到国家公共利益的外汇,虽然《外商投资法》第2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境内投资的收入可以自由转入和转出人民币或外汇,但外汇与国家公共利益有关。国家根本利益,可以预见的是,本条的自由转入和转出短期内仍需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强力监管;
(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外国投资者或证券投资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应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进行。
4.强调外商投资和内商投资的平等促进和公平待遇,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享有依法享受优惠待遇的权利(第十四条)、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权利(第十五条)、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依法融资(第十七条)、除特殊情况外不征收外商投资(第二十条)、同等条件下申请行政许可的权利(第二十九条)等,这些规定削弱了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性,给予与内资企业同等的发展权。
5.根据外商投资领域基本法的形式,外商投资公司有权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以其他方式募集资金。
除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外,《外商投资法》还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债券或以其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重点解读二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两项部门规章的决定
2019年3月14日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会计基本工作规范》正式发布。
1.代理记账代理: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比较严格,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全职员工不少于3人;
(三)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并为专职从业人员等。 ;
2、代理记账会计师:
(一)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工作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二)未设立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办理代理记账等内容。
重点解读三
《关于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
意见指出:
新开办的政府支付项目 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审慎性要求:
一、财政支出责任5以上的地区,不得新增政府支付项目。按照“物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污水和垃圾处理排除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之外;
2、通过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重点解读四
《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9]8号)
通知显示:
1。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和激励政策。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政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2、2019年起中央不再安排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以奖励方式资助资金。
主要新法律列表
企业投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
税收法
2、《关于继续贯彻落实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扶持文化的通知》(2019年2月13日)
公司会计
3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3月14日)
知识产权
4、《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3月1日生效)
其他
五、《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意见》(2019年3月7日)
6、《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3月6日)
七、《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2019年3月18日)
劳工和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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