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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09: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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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南京市从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分阶段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缴费率由(含生育保险公司缴费率)降低至1亿元。预计将惠...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南京市从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分阶段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缴费率由(含生育保险公司缴费率)降低至1亿元。预计将惠及19万单位和300多万人。
这就减少了征税对象包括参加我市职工保护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用人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已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缴费率由(含生育保险公司缴费率)降至。用人单位在实施本阶段性减支政策前补缴的滞纳金,以及在终止阶段性减支政策后提前缴纳的滞纳金,不属于减支政策范围。
本次将对各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进行如下调整:
1. 失业保险继续定期执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直至2022年4月30日;
2.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费率从
3.第一类至第八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分别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从‰降低20。
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阶段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征收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的当期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2021年8月前补缴社会保险费,而2021年10月后的社会保险费预付,均不属于该减免征收限额。
用人单位2021年8月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9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扣除。
目前社保局还没有调整,社保局会验证账单后给用户退款,请留言告知,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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