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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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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惊呆了!代理记账公司虚假发票3000多万元!新疆巴应格楞蒙古族自治州某涉税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在其服务的多家企业之间巧妙地“开针”,将某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余款”虚开给需要进项发...
惊呆了!代理记账公司虚假发票3000多万元!
新疆巴应格楞蒙古族自治州某涉税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在其服务的多家企业之间巧妙地“开针”,将某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余款”虚开给需要进项发票的企业,从中牟利,很快就被法律抓获。
一个简单的转让书导致了一个伪造的增值税发票案件,由中介操纵,总增值税万元。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税稽查局收到这封信时,万万没有想到这一点。
对企业提出质疑的信
2月的一天,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税务稽查局收到了轮台县税务局的来信。信中称,轮台县新海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信)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LPG)的销售,近年来销售额和发票金额大幅增长,但其开具发票的单位大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需要消耗液化石油气,存在疑点。
得到这一线索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派出人员组成巡视组。
巡视组从收纳管理系统取新海鑫注册申报资料,了解到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8月,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销售,法人代表为于某,财务负责人刘某。该企业2008 ~20年,销售额以两倍的速度增长,2008年实现销售额499万元,到20年已增长到2179万元。相关指标的测算和分析,与这一增长不匹配。
针对这些异常情况,检查组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对新海鑫实施突击检查。注册的营业地址是轮台县宾馆出租房,检查人员发现那里已经换了主人。检查人员立即拨通了新任海鑫财务总监刘某的电话,得知该企业的财务会计数据存储在代理记账公司——万泽财务公司刘某。
检查人员向刘某理算帐目,刘某拍着胸部说:“说实话,我们公开了公司一直在依法诚信纳税,我保证没有任何问题!检查人员仔细检查了新海信的各类财务账簿和凭证,对比了进口、销售、仓储和发票之间的数据,发现符合逻辑关系。
如果账本没有问题,指标异常怎么办?
反向检查发现了一条大的线索
带着疑问,巡视组回到局开了一个案例分析会议。大家都认为,新海鑫有重大涉税违法嫌疑,应努力在案件中寻找突破口。经过讨论,巡视组决定从票务企业入手,实行反向实地巡查,同时运用心理战术,必要时要求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及时介入。
审查员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从收集管理系统中调出新海信的申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整理。汇总信息显示,轮台县共有8家企业接受新海心发票,涉及发票324张,总价税1万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250张,金额1万元,税金1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74张,金额1万元。
另一路检查人员分别对票务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有3家企业“无液化石油气设备和装置的储存和消耗”。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3家企业的法人代表。面对稽查人员出示的证据,三名法人代表均承认公司没有向新海信购买液化石油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支付开票费用的方式向公司会计刘某购买的。
一名会计提供票据,另一名会计接收票据
检查组对各种证据、数据进行反复分析,很快就有了一个重要发现:有多名票据支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操作人员认定,他们是通过会计核算虚开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即虚开发票的企业负责人与票据支付企业财务核算核算。这意味着,会计刘某成为了破案的关键人物。
刘是谁?
巡视组随即调查,发现刘某为税务中介人万泽财务公司法人代表,负责新海鑫本发票开具企业与8家发票开具企业的财务核算及发票开具情况。根据开具发票企业法定代表人支付的手续费银行记录明细,开具发票企业与新海信开具发票时间的时间差只有一两天,而且大部分时间是同一天。汇总上述资金流向,稽查人员发现,刘某在银行账户中有不明收入 亿余元。
显然,会计刘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巴国楞蒙古自治州税务稽查局经过集体讨论,将线索依法移交国家公安局经侦支队,经公安部门事先介入,批准逮捕刘某。
中介人为“商机”付出代价
9月,会计刘某被公安部门抓获,税务警察专案组立即开始审讯。
面对专案组拿出的证据,刘某不得不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刘某在代理新海信记账处理过程中发现,新海信的实际销售对象是青海等地不需要发票的小加油站,刘某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商机”。因此,他依靠在轮台县多年积累的人脉,积极向会计企业推销自己的“假发票”业务,每开一张假发票,就能从开票费中收取4000元。
今年3月,刘某了解到,税务机关加大了对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一个不妙的兆头。他立即给几家获得投票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发短信,提醒其风险,并教他们如何编造谎言,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包括购买LNG的吨位、金额、用途等,试图掩盖事实。令他惊讶的是,随着票务企业被调查,他发送的信息竟然是他自己犯罪的确凿证据。
随后,检查人员对其余5家被检票的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没想到,5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人均购票承认,该公司从会计刘某处取得的发票是购买的。
此时,万泽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利用自己的财务中介身份,在服务多家企业之间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件专案组已经为国家追回了1300多万元的税款。由于刘某伪造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税务机关已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已准备对刘某提起诉讼。
税收将提高分析
从怀疑中提取有用的信息
在本案中,涉案人员利用中介公司代理记账,充当出票人、中间商、付款人等角色,虚开、交付、获取增值税发票。其违法犯罪手段“创新”,与以往的虚开发票案件有很大区别,应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
犯罪主体是特殊的。记账,记账企业用财务公司法人代表刘某记账。刘某在日常代理记账时对公司的增值税剩余发票进行虚报调整,独立完成虚报、过户、认证、扣减的全过程。
非法手段被隐藏起来。商品的实际购买者多为没有发票的个人和企业。犯罪嫌疑人利用实际买受人“要货不票”的事实,接受虚发方“要票不货”的特点,恶意实施“虚发货”,导致真实交易与虚发发票相互交织,真假难辨。
该案涉及面很广。本案共涉及8家票务企业,且这些企业大多为营改增企业。“营改增”后,一些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税负小幅增加的情况,这对企业承担风险、接受虚假激励是一种激励。
虽然这种空货行为的隐蔽性很难查证,但如果能采取以下措施,仍能及时揭开“货空”的真相。
管理和查看交互,收集信息,全面掌握企业业务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催收管理部门会将发现的可疑点转给检查部门,是案件发生的前提。开票方销售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需要特殊的设备。稽查人员利用这一特点,对业务过程中不消耗液化石油气的企业进行信息收集和突破。循序渐进,取得重大突破。
综合分析,数据整合,识别异常涉税行为。在这起案件中,检查人员分析了来自文件的大量数据,发现分析比较刘某的银行交易信息和开票信息,开票企业缴纳手续费信息,获取虚假发票证据,成为成功结案的关键。
此外,税务机关要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多联动,形成综合税收合力。
审核人:张万新,新疆巴彦淖尔市国税局局长
本文转载自《中国税务报》作者:李文、胡海燕、武磊、王浩义。由会计组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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