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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1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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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昨天,武汉市出台了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根据最新措施,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将享受3个月租金减免、6个月租金减半的优惠。三个月免租金它还可以抵税和抵社...
昨天,武汉市出台了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措施,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将享受3个月租金减免、6个月租金减半的优惠。
三个月免租金
它还可以抵税和抵社保
在租金减免方面,《政策措施》规定,个体工商户以经营为目的租赁国有资产的,免收3个月租金,减半征收6个月租金。引导市场租赁主体合理分担疫情防控租金成本,鼓励非国有资产租赁主体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减免优惠的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市场、工业园区等租赁企业,如当年持有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可申请减免。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武汉市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应税销售收入征收3项税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合理计算疫情损失后,经批准,按一定比例减免2020年应纳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提供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务、居民基本生活物资快递收运等所得免征增值税。
在减免和延期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方面,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用人单位涵盖的个体工商户免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而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医疗保险缴费将减半。此外,个人和工商业者可以在滞纳社会保险费内,滞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滞纳期间避免滞纳罚款。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保险,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登记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复工无需审批持续经营更容易
《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政府将加大行政服务力度,大力开展网上办事,打通服务事项审批绿色服务通道,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依法免除个体经营者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证件、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同时,实施审慎包容的执法,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因疫情暂时失去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不会被列入异常名单。个体经营者的第一次要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武汉市留言板受理个体工商户复工、救助申请。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个体工商户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和桥梁作用,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困难。
设立200亿元专项救助资金
有劳动补贴和货运优惠
这些措施加大了金融纾困力度。设立专项救助资金200亿元,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体工商户优惠贷款贴息发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将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扩大到个体工商户。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个体企业融资的信贷支持。个别企业因疫情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的,向银行申请确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贷款和欠款,不做逾期记录。
在保护个人劳动和物流需求,《措施》规定,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工人就业、个体工商户签署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依照本法规定,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就业)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到2020年底,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II类ETC货车给予22项收费优惠,III类ETC货车给予14项收费优惠。到2020年6月30日,铁路保险、集装箱滞纳、货车滞纳费用减半。
确保水、电供应
免除检验和测试费用
在对个体工商户供水和供电方面,《办法》规定,从2020年1月至6月,个体工商户将被要求提供电、气和水,不支付任何逾期费用。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滞纳金免收。疫情期间,对商贸流通、餐饮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个体工商户的水、电、气价格,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个体工商户免收专项设备检验费、计量设备检定费和污水处理费。对市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认可机构,免收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时期。
对疫情严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减免或延期缴纳仲裁、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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