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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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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疫情期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负责疫情防控的医院捐赠疫情防控物资。作为捐赠者,他们如何处理账目?如何做会计分录?疫情期间如何处理捐赠人的账目?案例1:2020年2月16日,A企业向湖北省红十字会捐款20...
疫情期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负责疫情防控的医院捐赠疫情防控物资。作为捐赠者,他们如何处理账目?如何做会计分录?
疫情期间如何处理捐赠人的账目?
案例1:2020年2月16日,A企业向湖北省红十字会捐款20万元,用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此外,我们还向C医院无偿捐赠了一批2019年采购的疫情防控物资。书本费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万元。请问作为捐助人,相关的账务如何处理?
A公司作为出资方,会计处理如下:
1. A公司向湖北省红十字会捐款的会计处理
借方:营业外支出-公益捐赠20万
L:银行里有20万
2. A企业无偿捐赠给C医院物资的会计处理
借方:营业外支出——公益捐赠 万
R:库存10万件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13000
案例2:疫情期间,B企业通过公益社会组织向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湖北省B医院捐赠了一批口罩,用于新型肺炎防控。请问,第二企业作为捐赠人如何做账户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D: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费用-捐赠费用
C:有现货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转出进项税额
相关知识:疫情期间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老会计都抢着来收!
疫情期间捐赠现金的核算
疫情期间,C公司通过社会公益组织向武汉市捐赠XX万元现金,用于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治。请问疫情期间捐赠现金如何处理?
借款: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D:银行存款
如何为武汉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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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中国正处于疫情的关键时期。许多个人和企业为抗击疫情慷慨捐资捐物。企业捐赠自产疫情防控物资,应如何纳税和记帐?
本文适用于所有企业财务会计,共1708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这是你们在张顺财税俱乐部读到的第12756章
1
在的情况下
医疗器械公司A公司决定将1月份生产的所有产品无偿捐赠给湖北武汉一家医院(负责疫情防控的医院),用于抗击疫情。该批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于2019年12月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授权)当月,金额100万元,税金13万元,自2020年1月起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除原材料成本外,还需其他成本50万元(假设不扣除进项税额),市场价格为不含税300万元。那么,公司捐赠的防疫物资是如何纳税和记账的呢?
2
分析
根据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9条规定:单位将出售的货物,通过社区公益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无偿捐赠用于处理即将爆发的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笔交易需要开发票吗特惠票还是普惠票,税率如何选择?
(1)建议开具发票,这是确定税前扣除金额的重要依据。
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收到捐赠物资后,需出具捐赠接收函,接收函一般包括捐赠物资的名称、品牌、数量、规格等信息,并需要发票等证据确定捐赠金额。另外,根据增值税申报比较的原则,免税收入也需要申报,为避免申报比较不符,建议开具发票。
(2)专票还是普通票?
根据第3条。4 2020年公告,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开专用发票,开普通发票,税率一栏选择“免税”。
此外,根据国水函(2008)828号文第二项规定,企业将其资产对外捐赠的,视同销售。即捐赠虽免征流转税,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
(3)如何记账?
根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批次材料的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先计入材料成本,最后结转至产品成本),相当于该批次产品的材料成本为113万元(100+13),产品成本=113+50= 163万元。
会计核算方法:
(1)会计分录:
借方:营业外开支163
C:库存商品163
(2)纳税调整
根据规定,无偿捐赠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结算中需要做以下调整:
营业收入增加300万元,营业成本增加163万元,营业外支出增加137万元(300-163)。
会计方法二:
直接确认收入的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结转捐赠支出
借方:营业外费用300
R:收入300
(2)结转捐赠产品的成本
B:手术费163英镑C:库存商品163
通过分录和调整,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使用哪种会计方法,捐赠的净费用实际上是捐赠产品的成本。
3.
的政策基础
1. 财政部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赠与税政策的公告政部公告2020年第9号)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在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捐赠自己生产、委托加工、采购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资,或者直接送到负责疫情防控的医院。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收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第4号通知)
3.按照第8号、第9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开具普通发票。
3.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处置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2. 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未因资产权属变更而内部处理资产的下列情形,按规定视同确定销售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者销售;
(二)用于社交的;
(三)用于员工奖励、福利;
(四)股利分配;
(五)对外捐赠;
(六)变更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目的。
4.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号80号)
二是企业转让资产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产生《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除另有规定外,销售收入按照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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