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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2: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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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3号)和《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发[2015]13号)根据办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专门制定了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力支持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推动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升级(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力争“个体工商户”达到200家以上2019年全区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街道主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街道为主”的总体方针,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协调调度、营造环境。街道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服务“个体改造企业”。
(二)统筹规划。在统筹推进“单企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规模、发展潜力和社会贡献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移,提高质量。开展“个人转企业”工作。
(3) 正常的长期效果。以“转、稳、大”为目标,建立“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着力培育新经济在我们的地区增长点。
三、实施步骤
(1) 对象的建立
(一)重点引导个体工商户: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经税务部门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开设品牌连锁店,
发展空间大;
(四)其他行业 与《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相比,符合上述小企业(含)条件的行业。
(2) 建立目录
根据全区市场主体实际运作情况,明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支持。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培育名册。
(3) 明确流程
采用新的注销程序。个体工商户办理完税款注销登记手续后,凭个体工商户的《核准登记通知书》(注销)到区政务办公室办理。中心登记窗口(绿色通道)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四)优惠政策
(一)财政奖励:①区政府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②2年内对区级经济的贡献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③在安排产业引导资金和获得上级项目资金等财政支持资金时,可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④享受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2)社会保障支持:①对具有相关条件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②申请单位条件符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要求的,可给予相应支持。 ③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三)便捷接入:①“从公司转让”,实行“先许可后许可”,可使用其名称、商标等知识产权,可保留营业地址,可扩大经营范围,并且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可以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变更手续。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升级证明》,方便其办理个体工商户行政审批变更和税收注销。环保、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个人转入企业”,前提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相关审批部门为《企业证照》办理换证手续,直接更换新证照。
(4)服务保障:①各街道免费派专人“个人转企业”的对象,提供涉及税务申报、统计申报、工商登记及相关行政许可变更等的代理服务。 ②“转入企业”后,转入前取得的各项荣誉称号原则上可以保留,荣誉授予部门应予以承认。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结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区“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谭雄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埃尔多拉多副区长;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总队、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隆平高新园区及各街道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任副处长,分管副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转企”工作;牵头指导“企业转让”申报工作;加强对街道“单转企业”业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单一企业转入”绿色通道,提供相关工作的咨询、指导和业务办理;定期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街道抄送“单企转让”登记表,协助建立“单企转让”名录库。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单转企”工作的开展。
区科技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商务局、区工业信息局:负责指导街道完成“单企转企”,做好企业转型升级后续服务工作,配合各街道(园区、局)做好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开展“单企转企”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参与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安排激励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将合格且商业信誉良好的“个体企业”对象纳入区政府采购名称记录库。
区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提供创业就业等支持性政策服务,做好“转企”后企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区统计局: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复印的“个人转入企业”登记名单,做好企业调查核实工作,及时纳入企业基础目录;加强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区税务局:积极支持各行业、园区、街道主管部门开展“个体企业转企业”工作;加大日常征管力度,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认真落实税收政策,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阳光明媚的税收征管环境;依法查处市场主体不征税、漏税等行为。
各街道(园、局):设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1名;组织有关会员单位依法开展综合执法,积极引导、引导、督促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实现“单转企”。按照属地原则,协调推进辖区内“单对企”工作。
(三)岗位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一个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人员,抓紧落实“办企办企”实施方案。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重点宣传“个人到企业”工作的意义、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等。 ,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心、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3.严格监督,确保目标任务。区政府巡视办要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要求,加大巡视力度,对不力、推诿、拖拖拉拉、影响“企业转业”工作进展的单位进行通报,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上级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恶意挪用奖励资金、逃税、重大安全事件因责任事故等原因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不给予经济奖励。
(三)转型升级成功的企业,自享受相关奖励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得迁出。特殊情况下,获得的奖励需由有关部门审批并退还。
(四)重点引导目标实现“个体转让企业”并纳入统计网上直报3个月后,街道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奖励资金。 1个月内支付。
(五)本意见由区“一对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共芙蓉区东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芙蓉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19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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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个体工商户做会计
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认证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减负的通知》 《关于激发企业活力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准入严控”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降低系统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经商创业,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草《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街区商贸》 l 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 介绍目的
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优化市场主体注册流程,提高注册效率,释放场地资源,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事实上,我们可以解决申请营业执照时在没有产权证的小区不愿意出具证明、各级转租合同难以收集、标注的地址不一致等问题。产权证和实际地名等。避免企业和群众重复跑、多头跑、重复跑,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内的公司、非法人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住所(营业场所)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四。重要措施及实施措施
商业主体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时选择申报承诺制,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可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等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商业主体不得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不愿或者不能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与业务有关的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作出虚假承诺等,信用恢复前不适用通知承诺制度。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按原程序办理。
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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