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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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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太仓会计实务操作--会计核算中的七个会计误区会计在正常工作中存在许多误区。以下九条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存在的。一起来看看吧!一、以借贷平等为填写会计凭证的唯一目的填写会计凭证,信用必须相等,但不能把信...
太仓会计实务操作--会计核算中的七个会计误区
会计在正常工作中存在许多误区。以下九条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存在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以借贷平等为填写会计凭证的唯一目的
填写会计凭证,信用必须相等,但不能把信用相等作为唯一目的。在实践中,除了平等借贷之外,更有必要思考其他事项。以下是在会计中需要考虑的事项列表。
答: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B:会计凭证各要素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C:报销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规定。报销程序是否合理,签字是否齐全,审批权限是否适当;
D:审查票据要素(时间、地点、金额、票号)是否与业务内容一致;
E:各项支出是否有预算,预算是否符合预算规定,是否有超预算处理方案;
D:填报是否便于日后审核查询,数据是否便于日后提取处理;
F:特殊事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或经有关领导批准;
G:风险防范意识。填写凭证时,要有税收风险和法律风险意识;
H:报销费用时要有预算控制意识。招待费、广告费等要时刻注意是否超过所得税扣除限额;
一:其他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管理会计的要求。
二、没有发票不能入账
由于我们的税收管理过于依赖“以票控税”,会计人员必须看到发票才能做账。没有发票不能入账。以及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的误区。
当然没有发票可以记录。至于能不能税前扣除,那是税
关于法律。在实践中,许多人把会计与税法混为一谈。甚至存在见账就做、无票入账、无发票入账的情况
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中没有规定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会计师不
合法有效的凭证必须等同于发票。同时,当税务局人员只认可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时,需要据理力争。
然后还有一些是没有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具体如下:
答:工资、薪金、奖金;
B:社会保障费用和工会经费;
C:职工福利费;
D:银行贷款利息支出;
E:铁路部门票据(根据《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税控的公告》(2013年第76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可暂时延期使用);
F:资产减值损失;
G:违约金;
h:罚款支出;
L;固定资产折旧;
J:准备(税务部门规定的所有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
K:向境外企业提供劳务的成本(如果所涉及的劳务活动全部发生在境外,则无需在境内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无需正规发票,企业可凭借境外企业开具的票据、外管局提供的付汇证明、合同等在税前扣除。)
L:符合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发票的情况。
三:收据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实践中,经常有人问收据能不能报销?
有人说收据肯定是不能报销的。原因是收据不能在税前扣除。该问题是典型的会计分录与税法税前扣除混淆问题。根据会计准则,可以入账。至于能否税前扣除,则是税法问题。
如果收入入账,但税法不能税前扣除。然后直接在税法层面进行调整。试想,企业人员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拿不到发票。那么,因为不能税前扣除,就不报销了?意思是自己承担成本?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大体上算出来的。我真的不想为两套账户做更多的违规操作
说,行,珍惜。
解决了收据入账的问题,收据可以入账了,但能否税前扣除呢?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以票控税”肯定不允许扣除。如果企业会计是“以票控税”的顽固思维,可能就无法做账。
我们来看看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参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答:收费票据由政府各部门签发;
B:收费票据由各业务部门开具;
C:捐赠收据;
D:工会经费收据;
e:法院支付费和执行费的收据;
f:军事收据;
G:符合规定的其他可以税前扣除的收据。
四、借条不能入账或税前扣除
欠条能否入账,与本文第三点相同。会计和税前扣除是会计和税法上的两件事。
白条可以入账,但能否抵扣要看税法相关规定
实际上,打白条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入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就可以入账。如果这笔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
税前扣除要求。如实调整也是可以的。此时,会计和税法被区别对待。
现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存在的白条可以按如下方式在税前扣除。下列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必须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证明所发生的费用是税法认可的合理、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比如,经济事项支出是否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比如,为经济活动支付的补偿款不属于价外费用,是否有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等书面文件。
答:独生子女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
b:离职福利;
C:补偿;
D:根据经济合同支付的罚款。
E: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赔偿、补偿费用。(拆迁补偿、青苗补偿;但需有相应的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F:养老金和福利等福利;
G:丧葬费;
H:依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以上构成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会计凭证必须有原始凭证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除结账、更正差错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因此,记账凭证除结账纠错外,不需要有原始凭证,其他需要有原始凭证。
六、凭证不重要
在填写会计凭证方面,我们认为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正确。其他的都无关紧要。至于代金券,我不太在意,甚至认为可以忽略不计。
首先,设置消费券肯定有用,但实际操作中你可能用不好。要把凭证写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我们需要从两个方向把握。
一是过于简单。比如,业务人员报销差旅费,直接写“差旅费”。比如日常报销费用,直接写“报销”。这样写太简单了。写作和不写作是一样的。基本元素、时间和人物都没有涵盖。不可能为将来审计账目,不利于分析和检索。
二是写得过细,就不叫了,详细记录。同时,在现行会计环境下,企业存在一些“事项费用”。如果你写得太仔细,问题就相当严重了。我在这里就不详细说了,你知道的。因此,凭证书写要简洁而不简单,全面而不繁琐。最好的是做到精而又准。
七、以税法为会计准则
实践中,许多会计人员依据税法进行会计核算,使会计准则陷入尴尬境地。有很多原因需要探究。
一、会计自我定位
以报税为目的,做账的最终目的是报税。或者老板把会计行业定位为报税,老板不在乎你做什么报表。老板只关心钱的多少。如何少缴税?因此,会计是为报税服务的。那么如何遵守税法,如何操作。这种现象在小企业中更为严重。有些会计人员甚至希望会计和税法完全统一。
二是会计人员混淆了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有些税法和会计条例没有区别对待。如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税(2014)75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
对此,不少人认为固定资产核算条件改为5000元以上计入固定资产,5000元以下计入费用。或者会计人员意识到这是税法的规定,却认为调整这样的操作太麻烦。为什么不遵循税法呢?这种解决方法简单易行。
实践中对税法会计存在诸多争议,这些争议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其原因。但我们会计人员至少应该知道会计核算是有标准的,应该知道如何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操作。我们也知道会计和税法是有区别的。而不是把税法作为会计的标准,自己还不知道,把会计税法搞混了也不知道。会计师不能把自己画成监狱,局限于报税会计师。多思考未来会计信息化和数据化。以及管理会计的职能。虽然现在的会计职场和客观环境是这样,但套用一句话,生活不止是活着,还有诗和远方。
八、会计核算不需要考虑税法
第七点是不能将税法视为会计准则。强调应明确区分会计准则和税法。那么是不是说会计核算完全按照会计核算,完全不需要考虑税法呢?
如果你这么想,你就走到了另一个极端。理论上,会计与税法是桥梁与桥梁的关系。两者目的不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统一。差异的存在是由于它们的目的不同造成的。但由于“实务与会计环境”的影响,现实中并不具备会计要做一套账,税法要做一套账,然后井水不犯河水的条件。
在现行征管条件下,税法认可会计在真实合理处理的基础上对会计账目进行调整。因此,税法出于征管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会对会计处理作出一些规定。
因此,我们在做账时要考虑税法。例如,笔者曾总结过《税法要求单独核算》一文,其中文章要求会计单独核算,否则就不能享受税法上的一些优惠和政策。例如,关于第2014109号股权和资产转让税),在会计处理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如果会计处理不正确,就会导致不能按政策操作。还有近期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20151119号”。其政策中,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不单独核算,不清楚的不允许加计扣除,这也要求企业设立辅助账户。税法对会计处理另有规定,至于财税部门干预本税法规定的会计混用。作为一名在执业一线的会计,让我们按照规定老老实实地走吧。
九、按单据类型记账
在实践中,会计账目是根据发票或单据的种类进行的。
经常看到的是,一看到餐饮费发票,就计入业务招待费。
会计核算应根据业务性质确定成本的归集科目,而不是根据单据类型确定会计科目。餐饮票按业务性质可计入业务招待费的,可计入“职工福利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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